唐朝的选官制度
科举制。
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在中国,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卅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