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55条欺诈如何认定
《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具体可以包括:(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一)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四)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五)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等等。(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