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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116条的问题

更新时间: 2020-08-15 00:00:00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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