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的新政及其破产
“新政”的内容:
一是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新设商部、学部和巡警部等中央部门;
二是改革兵制,训练新军,筹建武务学堂,裁汰绿营和防勇;
三是改革学制,提倡新学,1906废除科举考试;
四是奖励工商、兴办实业,颁布《商律》、《预备仿行宪政》、《钦定宪法大纲》;
结果和作用:
新政既没有起到加强清朝统治的效果,也远不足以使社会各阶级、阶层感到国家已有新的气象和起色。虽然新政的最终结局是失败的,未能挽救封建专
“新政”的内容:
一是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新设商部、学部和巡警部等中央部门;
二是改革兵制,训练新军,筹建武务学堂,裁汰绿营和防勇;
三是改革学制,提倡新学,1906废除科举考试;
四是奖励工商、兴办实业,颁布《商律》、《预备仿行宪政》、《钦定宪法大纲》;
结果和作用:
新政既没有起到加强清朝统治的效果,也远不足以使社会各阶级、阶层感到国家已有新的气象和起色。虽然新政的最终结局是失败的,未能挽救封建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