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是
要始终把握并贯彻四项基本要求。
要求如下所示:
1、必须始终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通过改革体制、完善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而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
2、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分别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措施;
3、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着力在管理方式、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保障等关键环节进行积极探索。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4、必须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