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原理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人类的认识来源、认识能力、认识形式、认识过程和认识真理性问题的科学认识理论。它首先是可知论。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可知的。人们不仅能够认识物质世界的现象,而且可以透过现象认识其本质。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的事物,没有不可认识的事物,从而与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它的基本前提是反映论。认为物质世界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独立存在的,人的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
2、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从思想、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划清了界限。它是实践论。在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的目的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它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强调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能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认识的辩证法,表现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上,认识来自实践,又转过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表现在认识过程中,人对世界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多次反复、无限深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