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学堂教育
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幼儿教育思想的传入,两次学制改革重视女子教育并兼及学前教育,使学前教育机构正式纳入学制系统,学前教育比清末有了较大的发展。民国时期还出现了专门培养幼稚园教师与保育员的机构和专门的幼稚教育研究机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8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陶行知、陈鹤琴等人提出的“幼稚教育案”7件,其中《各省各县各市实验小学设立幼稚园案》规定从该年度起实验小学必须创办幼稚园。1932年教育部颁布《小学组织法》,规定“小学得设幼稚国”,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学前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