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类手卫生标准要求
i类手卫生标准要求:医务人员应掌握正确的六步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在频繁接触 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当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代替洗手;当接触传染病人或被感染性物质污染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双手,然后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洗手后应使用一次性干手纸或无菌巾擦手,一用一消毒。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由国家卫生部制定颁布,是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