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的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2、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3、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4、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5、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6、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7、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