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
(一)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数个,而遗赠可以突破此限制,除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受遗赠人还可以是国家、集体。
(二)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同时还继承消极财产,即遗嘱继承人要负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偿还的数额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行为。
(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求不同。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