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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定金: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

4、出现合同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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