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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怎么核算

更新时间: 2019-01-13 00:00:00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利息、 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包括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 金、存入保证金、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 他各项应付、暂存的款项。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 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人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 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人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 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 供应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企业应设置某他应付款一级科目,贷方反映应付或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借方反映已经偿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期末贷方余 额,反映尚未偿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该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 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余额 情况,并应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及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其下应设置应付调度款、代收保险费和其他三个二级科目。 在其他科目之下,应设置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待领工资、房租暂 存款、应付工会经费、应交离退休统筹基金和应交储蓄养老保险金等明细 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并及时清理结算。

企业发生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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