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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

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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