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与领导(第二条至第五条)第二条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教学单位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制定学院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时间安排;(二)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培训工作;(三)组织教研室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四)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五)组织各专业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六)检查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与质量;(七)负责组建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八)组织答辩、二次答辩工作,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九)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与经验交流。第五条 教研室是直接组织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填写和审查《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选题表》;(三)组织填写和审查《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四)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其质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五)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第六条)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分为如下四个阶段:(一)实习(调研)阶段: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或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完成一份实习(调研)报告。(二)制定总体设计方案或试验研究方案阶段:在实习(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成任务的设想与途径。设计型课题的学生要做设计方案论证报告;论文型课题的学生要做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可以进入下一阶段。(三)方案实施和技术设计阶段:进行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设计计算、绘制图纸和经济性分析等等;整理和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四)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阶段:答辩、成绩评定、撰写评语、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第七条)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得到全面的训练。(二)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三)供学生可选题目(含独立完成内容的子题目)的数量应多于学生人数;允许优秀学生自选或自拟课题。(四)一名学生一个题目。当多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给出每名学生的子题目。(五)课题不得与往届重复。(六)选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有足够的知识覆盖面,所选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应的工作时间相当。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要求与责任(第八条至第九条)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选定指导教师时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指导教师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与高度的责任心。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二)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上岗前须经过培训,经学院领导小组认定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由于学生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或学生到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学院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承担指导工作,但要有本专业的教师协助指导。外聘的指导教师须报教务处备案。(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能超过 10 名。指导教师应确保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一)确定课题,填报《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选题表》。(二)准备资料、落实实习(调研)单位,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三)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课题的目的、性质、内容、原始数据及要求。(四)指导学生制定实习计划、拟定实习调研提纲、搜集参考资料。(五)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和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与考核表》,签署意见,作为平时检查和考核的依据。(六)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研究方案或开题报告。(七)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八)指导学生正确编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撰写毕业论文及其它技术文件。(九)在毕业设计(论文)最后阶段,按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十) 指导学生做答辩准备,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十一) 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评语。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条至第十一条)第十条 学生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学生在接到任务书后的2周内,在教师的指导下,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与考核表》(一式两份)。(二)在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实习计划、调研提纲,搜集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实习(调研)结束后,将实习(调研)报告交指导教师,作为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依据之一。(三)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四)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五)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及时整理、装订,交教研室收存。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严格遵守《大连交通大学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凡抽查无故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周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第十二条 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共7~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各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但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设答辩小组长1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应于答辩开始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以学校文件下达并备案。学校成立校级答辩委员会(按学科或专业大类组建),进行全校抽样答辩、示范答辩和及格答辩。第十三条 专业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开始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预审,确定并公布准予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及其答辩时间和地点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和审核答辩小组成员;(二)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三)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答辩工作;(四)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或及格答辩工作;(五)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指导教师不能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评阅人);(六)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七)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最后成绩;(八)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九)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十)解决答辩中有争议或其他有关问题。第十五条 答辩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组织答辩工作;(二)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三)向专业答辩委员会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四)研究解决答辩中有关问题。第十六条 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要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评阅分为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人评阅。评语应针对课题从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性、图纸质量等做具体评价,字数一般在100字左右。1、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审查,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质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外语水平等,写出评语,提交答辩委员会作为学生答辩资格审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2、评阅人评阅。评阅人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评阅,并写出评语并签字,提交答辩委员会作为学生答辩资格审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二)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送交评阅人评阅。指导教师与评阅人要在学生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返还学生。学生要认真进行答辩准备,拟出自述提纲。第十七条 学生答辩开始时将设计报告(计算说明书)或论文交答辩小组。答辩结束后,将全部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以及设计报告(计算说明书)或论文装入专用的档案盒内,交给答辩小组或指导教师收存。第十八条 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30~40分钟,其中学生简要自述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约为15分钟。第十九条 学生自述主要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目的、任务及要求;设计(论文)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对本课题的评价与展望等。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在答辩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在《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卡》上记录。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必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或评阅人推荐,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大组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的成绩。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的评定由三部分组成,即由指导教师(40%)、评阅人(20%)和答辩小组(40%)分别评定成绩,填入《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研室保存备查,一份放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盒中。第二十三条 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成绩的一般掌握在15%以内;“良好”成绩的一般掌握在30%左右;“中等”成绩的一般掌握在40%左右;及格及以下一般掌握在15%左右。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各答辩小组将初评成绩汇总给答辩委员会审查,最后报教学院长批准,学院办公室公布,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五条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答辩委员会可进行二次答辩:(一)小组答辩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二)小组答辩虽然及格,但可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抽取部分参加抽样答辩;(三)小组答辩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缓修,只能重修。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制度化管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检查分前、中、后三阶段进行。(一)前期:教研室检查课题落实情况。检查结果汇总后填入《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二)中期:各专业依据学生填写的《大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度计划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一次中期检查(每生普查),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记录表》。检查后,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情况进行阶段小结,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法。(三)后期:各专业答辩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度计划表》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对文字材料及图纸和软、硬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和验收。第二十八条 成绩评定与材料归档。答辩结束后,学院在规定结束日期后三天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交教务处教务科。学院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中期检查记录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材料归档。第二十九条 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要从成绩为“优”的毕业设计(论文)中评出3%作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填报《大连交通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学生整理的30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打印稿,送交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评选。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各专业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含课题选题及完成情况,学生成绩分析等);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工作经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体会及改进措施等。工作总结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应装入专用的档案盒内。由各专业教研室或学院资料室保存,保存期为4年。
第八章 工作量计算与奖励(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期间(含评阅)的工作量,按照每生2教时计。第三十三条 返聘或外聘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报酬。第三十四条 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和学生,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 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