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注意事项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即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1、须当事人双方同意。2、当事人双方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