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量定理适用条件
动量定理适用条件:1、系统不受外力或系统所受的外力的合力为零;2、系统所受外力的合力虽不为零,但远小于系统内力,外力可忽略不计;3、系统所受外力的合力虽不为零,但在某个方向上的分量为零,则在该方向上系统的总动量保持不变。
动量定理内容:物体动量的增量等于它所受合外力的冲量,即所有外力的冲量的矢量和。
定义:如果一个系统不受外力或所受外力的矢量和为零,那么这个系统的总动量保持不变。
动量定理适用条件:1、系统不受外力或系统所受的外力的合力为零;2、系统所受外力的合力虽不为零,但远小于系统内力,外力可忽略不计;3、系统所受外力的合力虽不为零,但在某个方向上的分量为零,则在该方向上系统的总动量保持不变。
动量定理内容:物体动量的增量等于它所受合外力的冲量,即所有外力的冲量的矢量和。
定义:如果一个系统不受外力或所受外力的矢量和为零,那么这个系统的总动量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