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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证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00:00:00

失地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审见,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五、县农业局审批发证: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失地农民保障对象进行审核批准,发给失地农民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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