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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 2021-05-22 00:00:00

视情况而定。只是打印名字,但没有手签,或者按指印,同时对合同也未通过其他形式认可,合同应为未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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