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退还条件
房产税的退还条件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急急需人才,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已征收的房地产税退还。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