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报建流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 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 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