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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禁带物品

更新时间: 2020-09-07 00:00:00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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