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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 2020-09-26 00:00:00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状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协调本乡的反腐倡廉工作。

2、受理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3、对乡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违纪状况,务必向上级纪委报告,对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组织初步核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推荐,进一步查清问题后,提来源理推荐或作出相应的决定,用心协助上级纪检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协助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5、对乡、村、队干部及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的任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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