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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更新时间: 2020-09-25 00:00:00

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客观真实且直接、形象、具体、生动,有时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可能是虚假、不真实的。

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其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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