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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有哪些风险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

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

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

6其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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