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庭的人员组成一般过程等等
简易法庭,有审判员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至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至2人,还有第三人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原告代理人1至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至2人,还有第三人。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