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承付期是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审查托收凭证或检验货物后,表示承认付款的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承付期是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审查托收凭证或检验货物后,表示承认付款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