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2、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3、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4、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5、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6、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