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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 2020-10-12 00:00:00

1、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2、“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配租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配租。租赁期限

5、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6、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7、在登记表上,公租房需求情况调查中“每月可承受租金水平”分为四档:500至1000元,1001至1500元,1501至2000元、2001元以上。希望配租住房户型则只包括一居室、二居室两种。多数家庭选择可承受月租低于千元。

以上是关于给大家介绍了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这些手续都是必须要有的东西,大家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到时候办理的时候就可以及时的上交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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