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个省的代称
23个省:
黑龙江:黑;吉林:吉;辽宁:辽;河北:冀;河南:豫;山西:晋;山东:鲁;江苏:苏;江西:赣;湖南:湘;湖北:鄂;云南:云、滇;贵州:贵、黔;四川:蜀;福建:闽;广东:粤;陕西:秦、陕;青海:青;浙江:浙;甘肃:甘;安徽:皖;台湾:台;海南:琼。
5个自治区:
内蒙:内;新疆:新;广西:桂;宁夏:宁;西藏:藏。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港;澳门:澳。
4个直辖市:
北京:京;天津:天;重庆:渝;上海:沪。
23个省:
黑龙江:黑;吉林:吉;辽宁:辽;河北:冀;河南:豫;山西:晋;山东:鲁;江苏:苏;江西:赣;湖南:湘;湖北:鄂;云南:云、滇;贵州:贵、黔;四川:蜀;福建:闽;广东:粤;陕西:秦、陕;青海:青;浙江:浙;甘肃:甘;安徽:皖;台湾:台;海南:琼。
5个自治区:
内蒙:内;新疆:新;广西:桂;宁夏:宁;西藏:藏。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港;澳门:澳。
4个直辖市:
北京:京;天津:天;重庆:渝;上海: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