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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时间要求

更新时间: 2020-07-06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可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过程。

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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