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主要是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没有中国国籍、年龄不符合、大专以下文凭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根据2014年10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不符合第十六条之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