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
“定金”与“订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交定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合同违约。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大致相当于预付款,不能预防合同违约。定金最大可以收标的物(货款)的20%,而订金则没有这个标准、甚至可以收货款的100%。《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