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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毕业生登记表

更新时间: 2020-10-24 00:00:00

一、字迹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自考毕业生从接到登记表之日起5天内将表返回当地考办。

二、各栏实填写,考生是在职的填全民或集体所有制,非在职是农民填农民,城镇的填待业。

三、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年满16岁以上,以及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兄弟姐妹。

四、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

五、考生在填写身份证件号码时,应照证件如实填写。身份证件只包括以下四种:

1、公安户籍部门发放《居民身份证》。

2、士兵、军官、武警、警官人员证件。

3、未成年人户口本。

4、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由公安户籍部门开据的身份证号码证明。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由自考办负责打印,经自考委及主考院校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相应印章后放入该表内。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及学籍表,毕业生本人应妥为保管或即时交给相应的人事部门存档,遗失后不能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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