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简易招标的程序是:
1、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2、招标人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
3、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标人在招标办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小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开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召开开标会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视工程情况一般为7-10天。
5、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的,招标人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7、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