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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0-09-17 00:00:00

1、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一律处以15天拘留,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加罚1000元)。

2、饮酒驾驶机动车:饮酒驾驶,一律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加罚200元)。上述两条依据《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超载、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下和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下的,一律处以500元罚款;超员超过20%、超载超过30%的,一律处以2000元罚款。依据《交通法》第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超速:超速超过最高限速50%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驾驶人的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视为无证驾驶,处500元罚款,并处拘留15天;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5天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上述两条依据《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6、驾驶拼装、报废车:对上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报废车辆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上述车辆的驾驶人,一律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交通法》第100条。

7、使用伪造驾驶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罚款2000元。依据《交通法》第九十六条。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以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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