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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0-28 00:00:00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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