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残酷的5种刑法
清朝最残酷的5种刑法如下: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棍 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烹煮:
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
俱五刑:
为砍头,刖,割手 挖眼,割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