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是:
教育行政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控制行政权力的膨胀和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专司教育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公民和组织应当服从。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单位,这就把教育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执法活动区别开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教育行政案件的活动不属于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它具有国家的强制性。教育行政机关只有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才是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任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不仅自始至终无效,而且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