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引诱
要约引诱,是指向相对人发出的希望对方提出要约的通知。要约的引诱与要约不同:前者只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后者则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本身并不发生效力,而后者则产生一定的效力。要约的引诱发出后,仅依对方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使合同成立,只有当对方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后,自己也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才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