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无效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