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 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
3、 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
4、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 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 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