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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并成本法问题

更新时间: 2020-11-07 00:00:00

控股合并,在成本法下其合并成本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不得调整初始投资成。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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