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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 2020-11-05 00:00:00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在内容、形式等方面都有所要求。内容上要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要为双方自愿达成;而且要求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形式上要求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而且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除此之外离婚协议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返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而且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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