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旁系亲属子女条件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他们的子女就是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规定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