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要求
1、运行李重量和体积要求严格。托运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周长不能超过200厘米,如果行李超过规定的范围就要算作货物运输,而不能当做行李托运。
2、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整、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完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收运。
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1、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4、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