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由来
1909年清政府将北平语音命名为国语,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音注音字母,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国音常用字汇》确定了国语标准,至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出现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
推广普通话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利于社会交际。
普通话还是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首选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