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省市自治区是哪些 31个省市自治区分别是什么
导语: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还有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最近有些朋友来咨询小编,31个省市自治区是哪些?31个省市自治区分别是什么?
31个省市自治区是哪些
不是31个省市自治区,是32个省市自治区。32个省市自治区是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甘肃省、江西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4个直辖市:北京市(北京为中国首都)、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省和自治区有什么区别
一、聚居人群不同:
1、省:
省的聚居人群大部分为汉族。
2、自治区:
自治区的聚居人群为少数民族。
二、管理方式不同:
1、省:
省隶属国家,遵循国家制度,由国家机关管理。
2、自治区: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
三、背景不同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省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最基本的特点:
一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的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统一体。
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证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
二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经济因素,主要是指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等;政治因素,主要是指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团结和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等。
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能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发展进步。
三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发展,既考虑民族自治与地方的历史状况,又考虑其现实的状况及其发展的需要。在对历史和现实的充分把握之中,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规划民族自治地方的未来,从而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