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是: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它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且哈尔滨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自用户告知之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实行热计量的用户,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交纳。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热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交纳。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是: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它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且哈尔滨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自用户告知之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实行热计量的用户,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交纳。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热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