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诞生日期
五星红旗是在1949年9月27日确定的。在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确定以五星红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
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例为3:2,在其左上方点缀有五颗黄色的五角星,其中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上。
五星红旗中大星代表的是中国共产党,小星代表着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主资产阶级,体现出共产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团结。
五星红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不允许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否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