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在1958年成立。
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